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志龙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何为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1 10:51)     点击:165

何为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 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 由。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 系。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 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 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志龙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志龙律师,汪志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志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7374820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志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益阳律师 | 益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志龙律师主页,您是第2885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