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1 11:02) 点击:122 |
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⑴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⑵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 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⑶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 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