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7 11:14) 点击:138 |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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