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相同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21 01:51) 点击:722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相同点? 1、投资主体单一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投资的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申请设立。因投资主体为一人,所以两者均既不具有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也不具有股份公司的资合性的特点,同时,所出的出资额一般均为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无投入资金限制 因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对外所产生的债务均与投资人有关,投资者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如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且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责任。所以,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没有投入资金的限制更无需对投入资金予以验资等。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 3、享有用工权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条及《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0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有权招用职工,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此,《个体工商户条例》较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做了较大修改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统一。因为,根据自198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原个体工商户依法是不享有用工权,只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雇请一、二个帮手而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也只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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